斯维尔用户协议

        您在使用斯维尔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斯维尔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斯维尔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斯维尔对本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斯维尔用户。


一、总则:

1.1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与斯维尔公司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斯维尔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一经注册斯维尔帐号,除非子频道要求单独开通权限,用户有权利用该帐号使用斯维尔各个频道的单项服务,当用户使用斯维尔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斯维尔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1.4 斯维尔会员服务协议以及各个频道单项服务条款和公告可由斯维尔公司定时更新,并予以公示。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二、注册信息:

2.1 斯维尔帐号的所有权归斯维尔,用户按注册页面引导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斯维尔帐号并成为斯维尔用户。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斯维尔不负任何责任。

2.2 用户注册时,提交的帐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经斯维尔审核,如存在上述情况,斯维尔将不予注册;同时,在注册后,如发现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帐号名称注册,或其帐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斯维尔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收回等措施。

2.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出售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若用户授权他人使用帐户,应对被授权人在该帐户下发生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由于帐号关联用户使用信息,仅当依法律法规、司法裁定或经斯维尔同意,并符合斯维尔规定的用户帐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帐号的转让。

2.4 因您个人原因导致的帐号信息遗失,如需找回斯维尔帐号信息,请按照斯维尔帐号找回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若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斯维尔安全验证,斯维尔有权拒绝提供帐号找回服务;若帐号的唯一凭证不再有效,斯维尔有权拒绝支持帐号找回。例如手机号二次出售,斯维尔可拒绝支持帮助找回原手机号绑定的帐号。


三、服务内容:

3.1 斯维尔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斯维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2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斯维尔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协议之规范。

3.3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3.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斯维尔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斯维尔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5 免责声明:因以下情况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斯维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斯维尔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斯维尔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斯维尔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3.6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斯维尔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斯维尔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斯维尔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斯维尔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斯维尔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斯维尔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斯维尔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

3.8 用户须知:斯维尔提供的各种挖掘推送服务中(包括斯维尔新首页的导航网址推送),推送给用户曾经访问过的网站或资源之链接是基于机器算法自动推出,斯维尔不对其内容的有效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做任何担保。

3.9 斯维尔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斯维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10 终止服务:您同意斯维尔得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超过一年)未使用,或斯维尔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您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斯维尔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斯维尔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使用斯维尔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斯维尔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2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斯维尔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斯维尔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斯维尔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斯维尔帐号或利用斯维尔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斯维尔有权回收其帐号。同时,斯维尔公司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4.3 用户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4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斯维尔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斯维尔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斯维尔公司等额的赔偿。


五、其他:

5.1 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斯维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斯维尔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5.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5 斯维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B座7楼

      邮编:518000

      电话:400-0755-699

      邮箱:svc@thsware.com